生态环境局是 政府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归当地政府领导。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当地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具有环境执法的权力,负责污水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并处置违法违规排污和倾倒垃圾的事件。生态环境局是由原来的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生态科职能合并后,在机构改革中新调整的部门。
生态环境局不仅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它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并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此外,生态环境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编制,是国家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下属单位如环保监察站等为事业编制。环保局通常直属环境监测站、环保科研所、环境执法大队等,有的还有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管理中心、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等。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局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政府机关,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并在机构改革中不断优化其职能和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