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其他扣除包括如捐赠等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应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的月收入为15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3000元,有一个5岁的子女,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6000元
应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额 = 6000元 × 10% - 210元 = 600元 - 210元 = 390元
因此,该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