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税收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
小微企业可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减按5%计算。
财务担保费费率调整
调整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范围至0.05%至0.5%。
政府贴息贷款优惠与低利率融资服务
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政府贴息贷款优惠和低利率融资服务。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具体为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并允许其在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融资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提高其融资可得性,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