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旨在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并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服务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服务定义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用户权利
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服务办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风险告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禁止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其他违规行为。
服务细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同步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用户配合
用户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
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该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
建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时,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符合办理条件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电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携号转网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