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措施,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隔离、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是对当事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主要是不动产或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通过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其移动或使用。
扣押财物:
这是解除当事人对其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措施,包括对违禁物品的扣押等。
冻结存款、汇款:
这是对当事人的存款和汇款实施暂时性冻结的措施,以控制资金流动。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这是除上述四种措施之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内容由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措施均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