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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时间:2026-03-25 13:21:03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优惠

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优惠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小微企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其他优惠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支持其发展和创新。企业在申请这些优惠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