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制服着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着装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制式服装主要发放范围为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发放标准
新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的发放原则是:原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已有制服的不重发,主要是换发新标志标识;原质监、食药监系统及其他执法人员则采取新发制服及新标志标识的方式统一着装。
制服的换发标准为:各季执法制服首次发放两套,每两年换发一套;帽子首次发放夏冬帽各一顶,每两年换发一次;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标识首次发放两套,每两年换发一次。
换装时间和组织实施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1日前启用新执法制服,并佩戴统一式样的标志标识。
新制服换装工作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着装规范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在执法活动外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着制式服装。
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当着常服。
着装要求包括:着常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着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着夏装时,穿配套制式裤子或裙子,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短袖衬衣下摆不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着防寒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佩戴大号帽徽;女性执法人员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佩戴小号帽徽。
其他规定
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