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教师的工资收入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政策旨在提高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缩小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强教师的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
具体措施包括:
1.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确保教师工资随着职业发展和资历提升而增加。
2. 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作为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3. 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4. 通过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情况。
教育部和国家督导委员会会定期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