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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细则

时间:2026-03-25 10:42:32

个人所得税抵扣细则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适用于年满3岁至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住房租金

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万元(每月15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32万元(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些细则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则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