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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规定

时间:2026-03-25 09:39:46

公务员考核规定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考核目的

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考核对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

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其他规定

考核工作由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考核指标应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注重制定量化指标。

以上要点概述了公务员考核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