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竞赛的基本规则如下:
比赛形式
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即先赢得三局的队伍获胜一场。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18米,宽9米,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排球网高度:女子为2.24米,男子为2.43米。
球网两端外侧各连接一根长1.80米的标志杆。
比赛时间
每局比赛25分,决胜局15分。
每局比赛(决胜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
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或27∶25等情况),则1局为止。
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或17∶15等情况)为止。
发球规则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8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将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
发球时,球必须从手或手臂中击出,不得用拳头或手臂将球推出。
发球次序错误、击球时踏及场区、未在8秒内击球、球未被抛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离等情况下,发球权转移至对方。
击球规则
每队可击球3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方场区。
队员不得持球,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队员可以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击球,但如果球从球员身上的某一部位弹到另一部位时,将被认作是两次击球,按违例计算。
位置规则
比赛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
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但其他队员的位置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
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
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触网规则
队员在击球过程中,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触网。
拦网不算一次触球,但拦网后还可以再击球三次将球击入对方场区。
暂停和换人
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一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
只有经裁判示意形成死球后,场上队长或教练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
每局比赛有六人次换人,取消暂停。
犯规和违例
发球犯规包括发球击球时的犯规和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击球犯规包括连续击球、持球、踏线等。
界外球、球未触及发球队其他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内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等情况下,对方得分。
这些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使比赛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参赛队伍的实力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