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主要包括: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
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包括军事和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征收补偿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规定宅基地户有所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80%以上,强化耕地保护。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合规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权限转交地方,提高审批效率。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为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问题,加强土地监管。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护农民利益,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