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真实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以下是关于GB 7718的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标签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真实性
标签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特性、配料、营养成分等信息,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科学性
标签内容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直观性
标签设计应避免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使用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来误导消费者。
规范性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同时,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特殊要求
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虽然中国未规定具体的致敏物质,但标准鼓励企业自愿标识以提示消费者。对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列出的八类致敏物质(如大豆及大豆制品、花生及花生制品等),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
豁免条款
对于某些特定食品,如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可以免除保质期的标示。
实施与监督
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通过这些规定,GB 7718旨在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其产品标签能够真实、准确地传达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