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防护救治
个人所得税免征: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将实行全额退还。
增值税免征:提供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纳税人,将实行免收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其收入所得一律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而增加相应设备的情况,其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一次性扣除。
关税免征: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相关物资,其关税一律免征。
鼓励公益捐赠
全额扣除:企业及个人捐赠的物品,将实行"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直接向医院捐赠的防疫物品,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方面,一律税前全额扣除。
增值税、消费税等免征:捐赠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疫情期间,对于免税进口范围将扩大。
支持复工复产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在疫情期间的负担,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和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工作。建议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以便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