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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职责

时间:2026-03-25 04:29:47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国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任务。

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张家港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承办各镇(区)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张家港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