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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时间:2026-03-25 02:56:14

当前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对象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征收减免

对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其他减免情形

经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专项基金(资金)、收费。

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

农田灌溉水费收入免征。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

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扩大免征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