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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2026-03-24 21:34:0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国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工资支付方式

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用人单位应依照与农民工的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是月、周、日、小时,具体由双方依法约定。

工资支付台账

用人单位需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记录详细的支付信息,并保存至少3年。

工资清偿责任

用人单位是工资清偿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

政府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实名制管理

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和方式。

特别规定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的规定,如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

法律责任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和加强监管,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