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为 9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保障。
女职工在申请产假时,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机构证明,以便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量和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