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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赡养老人

时间:2026-03-24 19:26:55

个税扣除赡养老人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分摊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特殊情况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建议

独生子女:建议直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简便易行。

非独生子女:建议与兄弟姐妹协商分摊,确保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特殊情况:若符合独生子女家庭且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条件,建议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对于赡养老年人的支出,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