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如下: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24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具体取消的职业资格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保荐代表人资格、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等。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包括建设类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政策背景
早在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已有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被取消,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后续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
建议:
持有上述已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和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
准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人员,应选择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所获得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