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1648年在德国威斯特伐利亚镇签订的一系列条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和八十年战争(1568年-1648年),被认为是欧洲近代国际法的奠基性条约。和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西班牙承认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和领土。
维也纳王朝成员国领土的完整性得到保障。
法国获得奥尔萨斯地区和斯特拉斯堡城市。
德意志帝国解体,各个君主国有权自主外交,并相互承认独立性和领土。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
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帝国皇帝及皇室宣战。
正式承认荷兰和瑞士为独立国家。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奥地利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
法国得到洛林内梅林、图尔、凡尔登等三个主教区和除斯特拉斯堡外整个阿尔萨斯。
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鲁士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区。
萨克森获得路萨蒂亚(Lusatia)地区。
普法尔茨(Palatinate)公国一分为二,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合并,信奉新教的下普法尔茨(莱茵兰-普法尔茨)维持独立。
神圣罗马皇帝选举不得在现任皇帝在世时进行,以免皇帝干预,影响结果。
法国和瑞典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有代表权,巴伐利亚公爵被封为选帝侯。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宗教战争时代”的结束,导致鼓吹国家主权和平处置争端的国际法原则的形成。和约所确立的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以及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对近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