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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时间:2026-03-24 14:5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规,旨在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该解释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9条。

行政协议的定义

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协议的主要特征

主体要素 :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目的要素:

协议的目的必须是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

内容要素:

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意思要素:

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行政协议诉讼的受理与范围

受理主体:

因行政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为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诉讼只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

受案范围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符合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其他行政协议

非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责任

法律效力:

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确保行政机关严格兑现政策承诺。

违约责任:

规范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案件中的违约责任。

赔偿原则:

坚持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确保因政府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推动政府诚信建设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通过明确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诉讼主体资格、全面管辖原则、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内容,推动建立完善政府践信守诺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总结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