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乘坐飞机时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额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
可以直接随身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例如,20000mAh的充电宝在标称电压为3.7V的情况下,其额定能量约为100Wh,可以随身携带。
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充电宝:
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例如,一个27000mAh的充电宝在标称电压为3.7V的情况下,其额定能量为100Wh,可以直接携带;而一个32000mAh的充电宝在标称电压为3.7V的情况下,其额定能量为160Wh,需要航空公司批准。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禁止携带上飞机。
总结:
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容量不得超过 20000毫安,且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容量在20000mAh到32000mAh之间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批准。
充电宝必须有清晰且全面的标识,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安检。
建议出行前仔细检查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和标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