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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6-03-24 14:27:25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规政策

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

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自由流动、妨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行政监管执法、司法保护等歧视性规定。

健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企业意见收集反馈等长效工作机制。

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

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无设定依据的前置条件。

清理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条件,压减办理行政审批、备案所需的中介服务材料。

加强对行业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推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推动信息变更、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破产信息核查、注销登记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办理。

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扩容,逐年分批次推出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涉企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清单。

深化政务增值服务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凝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

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大走访大调研,主动靠前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

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行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深入实施相关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

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明确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渠道。

分类整理公布部门政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精准推送,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实施公平的投资规则

编印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

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

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普惠性政策。

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

这些意见旨在通过全面清理法规政策、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思想共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实施公平的投资规则、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和优化服务水平等多方面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