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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免

时间:2026-03-24 14:23:54

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还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减免政策。

特定群体的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每年可扣减24000元税额。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减征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政策

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范围扩大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减免

纳税人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标准的,可以申请免税或者按要求减半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从政府财务部门获得的补助,如不增加教育费和当地教育费,可以申请免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些减免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经济负担,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