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格式标准如下:
纸型与纸质
使用A4型纸(210mm×297mm),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封面
文件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
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宜用花边和图案。
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标题
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加黑,顶行。
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宋、仿宋或楷体,但不与正文字体重复,破折号占2格。
正文
正文文字字体、字号:正文使用3或4号仿宋、宋体。
正文内标题字体、字号:
1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黑体。
2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楷体。
3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
4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
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
不提倡正文内标题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行书、隶书、魏书、细圆体、综艺体、琥珀体、瘦金体等,以保持文面严肃、整洁。
结构层次序数、标点:
第1层为“一、”。
第2层为“(一)”。
第3层为“1.”。
第4层为“(1)”。
不使用不规范的序号,如:1、A、a等。
段落:每段文字前空两格,第2行起均顶格。
表格: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略小。
数字: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成文日期
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用写01,写1即可。
发文机关署名
不论加盖公章与否,发文机关都必须署名。
加盖印章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页码
选择“插入”——“页码”, “位置”设置为“页面底端(页脚)”, “对齐方式”设置为“外侧”。
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