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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政策2018年

时间:2026-03-24 11:00:55

2018年残疾人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发放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35%。

非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0元/月。

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基本康复训练参照国家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

税收补助政策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优惠政策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

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学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