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各预算单位在自行采购时,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限额标准。
根据最新的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4-04-30 09:30:00),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和成都市本级:100万元
其他市本级和县级:60万元
工程类项目:
统一为100万元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