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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

时间:2026-03-24 10:09:07

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主要包括: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依法登记后,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直接交由非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可以转让、互换、赠予或抵押。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首次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包括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成片开发等。

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征收程序由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以增强农民的监督权和参与权。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

加强耕地保护

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体现对耕地永久保护的价值观。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优先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生产。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其他重要修改

对荒废土地进行收费或收回使用权,以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

对于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情况,可能收回土地。

土地确权后发放相关证书,以维护农民权益。

这些修改体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农民利益,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