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主要包括: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依法登记后,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直接交由非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可以转让、互换、赠予或抵押。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首次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包括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成片开发等。
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征收程序由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以增强农民的监督权和参与权。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
加强耕地保护
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体现对耕地永久保护的价值观。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优先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生产。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
其他重要修改
对荒废土地进行收费或收回使用权,以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
对于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情况,可能收回土地。
土地确权后发放相关证书,以维护农民权益。
这些修改体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农民利益,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