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创业资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时间:2026-03-24 09:17: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一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氨联苯、3-氯-1,2-丙二醇的11项限量指标。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坚果、油脂、香辛料、饮料、酒类等。

污染物种类及限量

:这些重金属在多种食品类别中都有明确的限量指标。

:这些金属在部分食品类别中有限量指标。

亚硝酸盐硝酸盐:这两类化合物在多种食品中有限量指标。

苯并[a]芘:一种致癌物质,在特定食品中有明确的限量。

N-二甲基亚硝胺多氨联苯3-氯-1,2-丙二醇:这些化合物也有相应的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及具体限量

蔬菜及其制品:包括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9项限量指标,其中蔬菜及其制品的限量指标最多,达到5项。

食用菌及其制品:包括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9项限量指标,其中食用菌的限量指标为4项。

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9项限量指标,其中油脂及其制品的限量指标为3项。

水果及其制品: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坚果及籽类: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饮料类: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香辛料类调味品: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酒类: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其他类:包括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等6项限量指标。

特殊规定

干制水产品:干制的藻类制品属于藻类制品类别,不属于干制水产品,因此有单独的限量指标。

干制品:对于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等,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实施时间

该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替代了旧的标准GB 2762—2017。

通过这些规定,新标准旨在更科学、更严格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遵循这一标准,确保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