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且为单身居民。
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若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无年龄限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申请承租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房源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若有违反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其他条件
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特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廉租房: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可成为重点优抚对象。
公租房:申请者累计缴纳社保三年以上,并且与其配偶未在深圳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经适房:申请人未在国内其它城市购买过保障性住房,也未领过购房补差等。
安居房: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保五年以上,若申请人为单身,则需年满35周岁。
其他补充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这些条件涵盖了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以及特定人群的政策优惠等多个方面,申请人需综合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到深圳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