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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时间:2026-03-24 05:48:5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务处理如下:

定义与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包括个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特许权使用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的许可使用。

税务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为:收入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 - 20%)。

减除费用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按年度汇算清缴。

特殊项目

作者公开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因特许权获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同样适用此规定。

税率与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800元)× 20%。

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 - 20%)× 20%。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整理得出,具体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如有最新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