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婚姻忠诚义务和禁止重婚、非法同居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
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的规定。
军婚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子女抚养和关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这些新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各方权益,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议夫妻双方和相关当事人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