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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时间:2026-03-24 04:47:4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适用于 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标准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包括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主要内容和变化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矿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GB 30000系列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国家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危险化学品、单元、临界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和混合物等术语。

重大危险源分类

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储存单元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

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

依据危险特性和数量进行辨识,危险特性的确认依据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提供了具体的方法来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

混合物的辨识要求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实施细节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结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为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提供了标准化的依据和方法,确保相关单位能够有效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危险化学品风险。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辨识的依据、方法、适用范围及相关术语,并特别指出了不适用的情形,以确保标准的准确实施和适用范围的有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