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创业资讯 >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时间:2026-03-24 04:26:10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租赁模式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直接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售后回租模式

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盘活资产,获得资金。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

杠杆租赁模式

出租人只需投入少量资金,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筹集,以租赁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型成套设备或高价值资产的融资租赁项目。

转租赁模式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

联合租赁模式

出租人(如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委托租赁模式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厂商租赁模式

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这种模式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这些业务模式各具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企业和资产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模式以获得所需的资金和资产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