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6日
目的: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要求:
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对每套商品房进行单独标价。
明确公示收费:包括代收代办费用和物业服务收费,并明确标示。
禁止额外加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标价方式: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并可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价格真实明确: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
实施背景: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其他注意事项:
二手房销售中的明码标价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曝光等处罚措施。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