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等待复核结果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受理,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认定书。
如果不受理,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提起诉讼
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注意事项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民事证据,当事人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议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仔细研究认定书内容,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在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时,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