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在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200元。
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辅助检查药费报销比例: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报销200元。
手术费报销比例: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住院各级医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大病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
加大对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其他政策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对于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建议各地参保人员在就医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