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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时间:2026-03-24 02:16:02

关于延迟复工工资发放的新政策,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作报酬

因新冠疫情延迟复工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计算方法

延迟复工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的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在企业复工的情况下,对在岗职工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正常上岗的职工按政府规定发生活费。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困难时的应对措施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企业的压力。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职工保持沟通,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