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该行为是否合法,并评估其是否适当。这一职责在《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
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执行以下步骤: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受理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获取必要的信息来支持审查工作。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行政复议机关需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细致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并评估其是否适当。这一过程包括评估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合理性以及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在审查结束后,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等。
处理和转送规定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还需处理或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提出处理建议:
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办理应诉事项:
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还需负责办理应诉事项。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将全面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其合法性、适当性,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