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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城市

时间:2026-03-24 01:23:18

资源枯竭城市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阶段,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这些城市通常面临经济发展困境和资源枯竭的双重压力,需要寻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首批资源枯竭城市(12个)

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大兴安岭。

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32个)

山东省枣庄市、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重庆市万盛区(当作地级市对待)、辽宁省抚顺市、陕西省铜川市、江西省景德镇市等。

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25个)

具体名单未详细列出,但包括了一些在之前批次中未提及的城市。

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县级单位(9个)

大兴安岭地区的9个县级单位。

这些城市在资源枯竭后,面临着经济转型和发展的挑战。国家通过设立专项投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支持这些城市的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一些城市已经成功转型,如阜新、伊春等,通过发展替代产业实现了经济的再次崛起。

建议这些资源枯竭城市在转型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发展接替产业,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