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受教育者有权参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可以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设施和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受教育者可以申请并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以支持其学习和生活。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如果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人身权或财产权,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了上述权利外,受教育者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基本学习权益,使其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