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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票报销规定

时间:2026-03-24 01:06:17

增值税普通发票(普票)报销规定如下:

发票内容要求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发票必须填写购买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购买货物名称等信息。

发票抬头与时间

发票抬头应为报销单位名称,且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报销期间内(通常不得跨年度报销)。

发票章与认证

发票应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票报销时间限制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报销时间通常不得超过次年的5月31日前。

其他注意事项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企业采购原材料等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销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且发票抬头、时间、章印等都要符合要求。此外,报销时间也需在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