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不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具体来说,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和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轻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总结来说,自诉案件不包括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视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被纳入自诉案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