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等级的划分有助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为相应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