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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会计分录

时间:2026-03-24 00:43:04

托收承付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销货方

1. 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收到货款: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购货方

1. 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并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注意事项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此时,会计分录为:

```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会计分录为:

```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以上会计分录遵循了会计原则和规定,并考虑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特点。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