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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6-03-24 00:39:36

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全国范围内的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地方性的病假工资标准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疾病休假工资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建议

企业:在制定病假工资政策时,应遵循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确保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适当调整病假工资的具体标准。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了解并确认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如发现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些法律规定为病假工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考虑了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