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
强调要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明确全年新增风电光伏装机2亿千瓦左右。
《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为光伏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规定光伏在避让耕地、生态红线、原生草原、天然林地等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被列入鼓励类项目;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限制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奠定了我国能源法治的基石,明确新能源优先发展的地位,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难的问题,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加速新能源项目落地,为光伏发电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层面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规定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光伏发电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旨在推动光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并鼓励在多种场景下应用光伏发电,包括分布式光伏、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同时,政策也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大范围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