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合同主体
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如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
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体合同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签订程序
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报送、审查、公布。
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生效与备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专项集体合同
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特定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特定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变更与解除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遵循集体协商程序,并适用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