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又称为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具有以下特点:
基于物权绝对性、对世性特质:
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对世性特质而产生的效力,赋予物权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各种请求权,以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支配状态。
不以妨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为要件: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要求妨害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只要有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事实,物权人即可依物权请求权予以救济。
请求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物上请求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当他人无权占有物权的所有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其他方法妨害物权时,物权人有权请求除去妨害。
妨害预防请求权:当妨害有发生之虞时,物权人有权请求预防妨害。
恢复原状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如果直接请求未得结果,物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可以有效地排除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